二。研究方法和人员(一)研究方法本次研究活动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文献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二)调查人员①公司市场市场部是本次调研活动的牵头部门。市场市场部派出三名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开展本次调研活动,并编写了调研报告。②公司公关部派人协助市场市场部开展本次调研活动。③为了保证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场市场部还聘请了部分同学协助调研活动。
8、 西宁市城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与保障。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转让、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察、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市房地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实行房地产交易网上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服务。
9、 西宁市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一切开发、经营、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项目建设。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1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10、 西宁市城市地产交易 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终止,由土地交易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土地交易管理处对全市房地产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区、县土地交易管理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本辖区内个人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