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了对资源供应的调节。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严格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批后“三道关”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职能;加强规划管理,统筹一批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缓解了全省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加强矿业权管理,暂停探矿权审批,提高开发准入门槛,实施矿业权源头控制。
7、解读! 青岛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本市居民购房有何变化?青岛新闻网9月15日讯(记者朱颖)9月15日下午,青岛现行房地产相关政策再次调整优化。新政规定: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除外)继续执行限购政策;继续明确限购住房。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有两三个孩子的家庭限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半年后限购1套。面对购房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青岛新闻联播联合地产市场交易中心为您一一解答。
答:6月3日青岛住房限制区域范围调整。住房限制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转出限制区域。此次区域重新调整,将转移李沧、崂山、市北区(原四方区),仅保留市南区、老北区,有利于激活转移区域的改善型新房需求,保持和促进全市房价的整体稳定。
8、 青岛购房落户法律主体性:青岛新住房政策原设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增加住房建设和供应,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市场,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情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二)严格限制各种炒房和投机炒房。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三)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9、 青岛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2土地转让费的收取标准规定,转让费一般按实际成交价格的40%计算,低于基准地价的,可按总金额的40%计算,转让的,可按平均标准的40%计算。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土地 transfer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土地转让费的收取标准有哪些规定?1.土地转让费的收取标准有哪些规定?土地转让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如下:1 .有实际成交价格且不低于该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总地价的40%计算。